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

六親不認16/6

阿圖有一位戰友「洪江」,有一個很奇怪的習慣,就是在賭場玩耍一輪後,無論勝負,都會物色一位他不認識的賭客,叫他為自己「過三關」,這一個習慣,聽起來是匪夷所思,但細心一想,背後也有他的道理,不能說他全錯。

這位「洪江」先生,曾經任用阿圖作為他的「殺手」,結果阿圖將不是自己的錢「胡亂」下注,在絕不手軟下連中三元,為他反敗為勝,事後洪江給了阿圖5000元紅錢,同時交上了朋友。但他以後再沒有欽點阿圖作為他的「殺手」,因為有了朋友「感情」因素,已再不能做到「六親不認」。

其實「六親不認」指的是哪六親?當今「六親」泛指親屬。父、母、兄、弟、妻、子。歷史上「六親」有特定的內容,其代表性的說法有三種:一據《左傳》說,父子、兄弟、姐妹(父親的姐妹)、甥舅、婚媾(妻的家屬)及姻亞(夫的家屬)。

二據《老子》說,以父子、兄弟、夫婦為六親。三據《漢書》說,以父、母、兄、弟、妻、子為六親。我們比較贊同第三種說法,因為此說在血緣和婚姻關係中,是最親近的。人們常說:「秉公斷案,六親不認。」形容不重天倫,不通人情,對親屬都不顧。有時,也指對誰都不講情面。

六親不認,是說一個人過於冷酷自私,只顧自己,不顧別人。現在也用來形容鐵面無私,照章辦事,不講私情。說起六親不認,是說某人不通人情,於親不顧。褒義的是指辦事不講情面,鐵面無私。其中「親」字應是指「親戚」。

《左傳》中所說的:「父子、兄弟、姑姊、甥舅、婚媾、姻亞」就是這六親。《史記》也說了「六親」,是「外祖父母、父母、姊妹、妻兄弟之子、從母之子、女之子」為六親。《老子》中說,以父子、兄弟、夫婦為六親。《漢書》以父、母、兄、弟、妻、子為六親。

回說這位「洪江」先生,因為了解到自己缺乏膽色,夠膽輸不夠膽贏。故在一輪廝殺,有了初步戰果之後,將部份籌碼交到陌生人的手上,委託他或她替其「隨心所欲」下注,但一定要「絕不手軟」,將不是自己的錢「過其三關」,以求錦上添花,或者反敗為勝。

「洪江」先生的首要條件便是「六親不認」,陌生人互不認識,才不會有壓力。至於懂得「睇路」與否,是全不重要,否則他自己便是一個精通一大三小路的專家,又何須假手於人。賭錢之事,最忌親人,鐵面無私,才能成就千秋大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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